新 和 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和成(002001.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小敏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华筠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8 年度共发表 8 次,分别是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2、《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3、《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1
见》;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
查意见》;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
见》;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7、《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8、《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4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与公司治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2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平一、石程、袁益中、
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崔欣荣、王旭林于2004年6月
25日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不从事与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经营活动。
2.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崔欣荣、王正江、
周贵阳于2017年1月12日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胡柏藩、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是 不适用
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4.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 9 家认购对象(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花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信诚
是 不适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意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承诺:其
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潘锋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
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信建投证券指派李华筠先生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起接替潘锋先生担任公司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3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小敏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