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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
                             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
件的要求,对新和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以银行授信或保证金形式与银行进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只限于
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
有美元、欧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
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层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业务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
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
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未知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 、资金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
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
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
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
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
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办法》,对公司本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在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
响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稳定公司
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且,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