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以 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黄 灿 金赞芳 朱剑敏 季建阳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