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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筹资管理制度(2021年3月)2021-03-3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筹资活动,
减少筹资风险,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称筹资,是
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向外部主体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或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内部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的承办部门,负责联
络中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
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同时
负责筹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资金部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筹资活动的承办部门,
负责统一办理公司银行借款、还款等资金筹措工作的组织、管理,并负责相关筹
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第五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应考虑企业资金、筹资成
本、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
                               第二章     筹资管理
    第六条 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资金部须对资金筹
集制定长期和短期筹资策略。筹资策略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公
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主要包括筹资风险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
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
    第七条 筹资风险评价准则:
    (一)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做到以“投”定“筹”;
    (二)筹资时应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筹资期限要适当,负债率和
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做到量力而行;
    (三)对筹集到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做到“筹有所
用”;
    (四)筹资要充分考虑税款减免及其他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办公室起草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
批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和资金部共同提出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董
事会办公室、资金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
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筹资活动由资金部结合公司实际
的资金需求、到期银行借款情况,编制年度筹资计划,并在核准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三章   筹资计划的编制与核准
    第十一条 在编制筹资计划之前,资金部应根据筹资风险评价准则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形成筹资方案,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根据融资预算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二)分析、计算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的利弊;
   (三)分析筹资成本、潜在的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还计划,根据
前期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其对本期预算的影响;
   (四)分析方案的可行性,选择适合企业的筹资方式,确定企业最佳的资金
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五)资金部以筹集的资金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为基础,最终逐一对比各金
融单位的融资条件,选取筹集成本最小、风险最小、利益最大的方案,形成筹资
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融资(贷
款或授信)种类及形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等债务性筹款做出计划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授信额度内,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每笔具体
融资业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在年度预算借款计划之外,需要临时增加借款的,
资金部依据综合授信额度编制银行综合授信、借款审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筹资计划核准后,资金部负责办理融资手续及合同,合同内容应
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等。合同在经过公司法务专员审阅无异议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合同
并生效。
    第十四条 资金到达银行账户后,资金部按照借款类别登记台账,详细记录
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的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
手续,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应遵守公司《对
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
    第十六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
监督:
    1.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用
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
的用途;
    2.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
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
制等。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
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公司
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
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
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