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
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