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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 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684 号)核准,向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75,000,000 股新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900,000,000.00 元,
减除发行费用 32,924,528.3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7,075,471.70
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设一
个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增的募集
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新昌
                                       19525201040668899   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
限公司             县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的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
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华筠、赵小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1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