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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新和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
有限公司,用于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
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