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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2-08-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
要求,对新和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 号)核准,向 9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 175,000,000 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900,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32,924,528.30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7,075,471.70 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
度,公司计划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计划。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0 亿元
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其中,1 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
本,9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 10.3 亿
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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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05 月 09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05 月 09 日-2063 年 05 月 09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正江

      注册资本                              9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珠江西三街 02999 号

                    生产、销售:二硫化碳、丙烯醛、硫酸、硫化氢、甲硫醇、4-硫代
                    戊醛、氰化氢(以上安全许可证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蛋氨
      经营范围      酸、化肥;销售: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许可产品);天
                    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
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本次增资到款后,将存放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公司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已签订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审批程序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
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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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山东新
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
氨基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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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小敏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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