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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22-11-0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



                                独立董事: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