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8-12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
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发生因质权人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一)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占公司
股东名 减持数量 成交均价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总股本
称 (股) (元/股)
比例(%)
鸿达兴 集中竞价
2018 年 9 月 12 日 2,372,345 0.09% 2.998
业集团 交易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966,085,528 37.32% 963,713,183 37.23%
鸿达
兴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3,282,788 36.05% 930,910,443 35.96%
集团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802,740 1.27% 32,802,740 1.27%
(三)本次被动减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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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集团于 2016 年 8 月将其持有的公司 30,229,456 股股份(含补充质
押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将其持有的公司 37,780,000
股股份(含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将其持有的公司 35,713,869 股股份(含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将其持有的公司 67,099,998 股股份(含
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触及平仓线,相关质权
人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分别对部分股份进行平仓处理,造成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公
司股份发生上述被动减持情形。
鸿达兴业集团正在积极与上述质权人沟通,争取通过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
或者追加质押物、提前归还融资款项等有效措施化解平仓风险。
(四)本次被动减持的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鸿达兴业集团承诺自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2,802,74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
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上述被动减持事项与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
二、控股股东累计被动减持情况
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累计被动减持
公司股份 28,824,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除此以外,鸿达兴业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公司持续督促鸿达兴业集团妥善解决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平仓风险,确保其持
股变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首次被动减持发生后公司收到鸿达兴业集团关于其持
有公司股份被动减持及平仓风险情况的通知,公司及时按照鸿达兴业集团书面通
2
知的有关内容刊登了相关公告。
由于鸿达兴业集团未能与债权人及时解决相关股权质押平仓风险,质权人陆
续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上述交易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且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的
累计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因此,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
冠实业有限公司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触及平仓线,如该等股东未能及时追加保
证金或提前回购,其质权人可能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从而导致继续发生被动减
持。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的平仓风险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刊
登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临 2018-114)、2018 年 9 月 12 日刊登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进
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 2018-123)。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即 2,588.71 万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即 5,177.42 万股。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
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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