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8-13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有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
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 号
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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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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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
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财务报表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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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
规定保持一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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