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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而做出的适
当调整,有利于推动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为完成项目计划效益打下扎实的基础,
有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
                                    1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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