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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4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并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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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1,215,502,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15,464,4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4 人,代表股
份 6,108,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70,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

    3、公司 8 名董事、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马骍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
    同意 1,215,502,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08,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15,502,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08,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15,502,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08,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15,502,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08,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3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15,502,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08,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
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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