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均因子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而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为支持子
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
请 3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 2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乌海
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 7,000 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中谷矿业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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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中谷矿业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
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票据业务提供担保、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海分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乌海化工为中
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1、担保对象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
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蒙华海电以其部
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2、本次关联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
延期完成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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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
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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