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1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对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经核查,2018 年 12 月 15 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申请 5.7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 亿元,担保期限为 1 年。待签订
担保合同之时,持有蒙华海电 51%股权的股东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将同时以
其持有的蒙华海电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为控制风险,蒙华海电将
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
鉴于公司董事王羽跃先生、财务总监刘光辉先生担任蒙华海电董事,蒙华海
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
董事王羽跃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
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
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本次担保为上述蒙华海电向建行乌海分行借款到期后继续提供的担保,
因此,本次担保不影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60,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10.36%;
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67,033.05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166.99%。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27,033.05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的 177.35%。
(三)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2 日
3、注册地点:海南区拉僧庙
4、法定代表人:杜冠虎
5、注册资本:28,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两台 200 兆瓦级燃煤发
电机组的建设和电力生产及附属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培训(不
含中介服务)、热力生产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持有蒙华海电 51%股权,公司全资
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蒙华海电 49%股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羽跃、财务总监刘光辉担任蒙华海电董事。因此,蒙华海电与公
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0.1.5 条第(二)
项和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4,496.86 万元,净资产 27,569.30
万元;2017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099.04 万元,净利润 648.01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5,571.97 万元,净资产 28,345.13
万元;2018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911.75 万元,净利润 628.78 万
元。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1、质押权利: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 49%股权设定质押。
2、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蒙华海电与建行乌海分行办理的各项授信业
务的本金、利息等,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 亿元。
3、担保期限:1 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
准。
二、 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羽跃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尚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查阅、
分析了相关工商资料、相关合同、公司三会文件以及公司报表后认为,鸿达兴业
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羽跃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
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蒙华海电的业务发展,待签订担保合同之时,蒙华海电的
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蒙华海电将以其
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一创投行对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
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宋垚 付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