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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6 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6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1 月 7 日下午 3: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1,197,449,147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96,541,3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07,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11 人,代表
股份 6,978,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70,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07,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2%。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

    3、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97,337,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6%;
反对 106,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9%;弃权 5,781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86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942%;反
对 106,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229%;弃权 5,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97,330,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1%;
反对 105,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9%;弃权 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85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068%;反
对 105,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186%;弃权 1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46%。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97,330,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1%;
反对 105,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9%;弃权 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85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068%;反
对 105,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186%;弃权 1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46%。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97,330,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1%;
反对 105,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9%;弃权 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6,85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068%;反
对 105,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186%;弃权 1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46%。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
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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