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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担保人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且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因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而发生,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为支持子
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
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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