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3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4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
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乌海化工”)主要从事 PVC、
烧碱等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术及储氢
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乌海化工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
院有限公司(简称“鸿达氢能源研究院”)主要从事氢气的综合应用、稀土储氢
技术、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稀土在新材料中的应用研究,为加快进军
新能源和氢能源领域,布局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进一步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乌海化工、
鸿达氢能源研究院分别拟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
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制储氢、氢液化、加
注氢业务。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
(2016 年-2030 年)》,重点提到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任务;同时发布《能
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氢能的具体战略方向、创新目标、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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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及氢能的未来发展等情况。氢能源作为环保领域的新型清洁能源,是用途广
泛的“绿色能源”,具有无毒、无污染、消耗低、总受率高等特点,且能够循环
使用。公司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有助于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
用,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效益,推动公司“制氢、储氢、运氢及氢
能应用产业链”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
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乌海化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
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
术及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
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自
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
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
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达氢能源研究院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氢气的综合应用、稀土储氢技术、
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稀土在新材料中的应用研究;制氢、储氢、氢液
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投资、设计、施工;制储氢、
氢液化、加注氢业务。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根
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信托贷款总
计 30,000 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
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申请授信/信托贷款金额
申请方 金融机构名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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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贷款) 20,000
塑交所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 10,000
合计 30,000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信托贷款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
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交所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塑交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
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
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
岸支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
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公告》(临 2019-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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