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的议案》,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
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
则。
(三)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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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列报调整
(一)具体内容变化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
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更加强调套
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列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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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同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和“租赁负债”项
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
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
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项目。
三、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原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项目列示的股票投资,调整为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2、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示。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
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
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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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
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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