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9-14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 32 楼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8 名董事参加
现场会议,1 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有效)。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上
述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其他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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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除延长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延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事
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 2019-14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
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
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度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9-145)。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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