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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燃料电池汽车供氢服务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0-10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燃料电池汽车供氢服务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是我国知名的
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
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知
名企业。目前公司的氢能、PVC、烧碱、电石、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等产品
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公司利用氯碱制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积
极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

    氢能作为新型清洁能源,发展前景广阔。氢能源具有来源广泛、安全可控、
高效灵活、低碳环保等多种优势,可以同时满足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氢能被誉为 21 世纪最理想的清洁能源。氢能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已被纳入国
家能源战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提出,要争
取通过 4 年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提出,要有序推进氢燃
料供给体系建设,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
能源制氢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储氢材料产业化,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
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

    鸿达兴业作为氯碱行业的龙头,是国内较早提出氯碱制氢的企业,一直致力
于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公司在氢能生产、存储、应用等方面拥有相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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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和知识产权储备,目前已建设运营加氢站和液氢工厂。公司生产的液氢、高纯
氢气、超纯氢气等,可广泛应用于氢燃料汽车、石油化工、航天工业、电子工业、
冶金工业、食品加工、浮法玻璃、有机合成等领域。

    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
究所、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等单位加强在氢能技术、装备与应用方面的合作,推动
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

    日前,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
与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公交公司”)签署《燃料电池
汽车供氢服务协议》,乌海化工为乌海公交公司运行的燃料电池公交、大巴等用
氢车辆提供氢气及加注服务,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致力于在乌海市
开展氢能车推广及示范应用,推动乌海市氢能城市建设,共同助力氢能社会发展。

    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同金额每年不超过 3.5
亿元,本次签署的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大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2114670360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呼占国

    注册资本:732.5 万元人民币

    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25 日,乌海市国有资产管
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公交运输、旅游服务、旅游客运
运输、客运汽车租赁、城域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汽车客运;
汽车租赁、客运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服务;物流运输、物流信息;货运代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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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乌海公交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乌海化工为乌海公交公司运行的燃料电池公交、大巴等用
氢车辆提供氢气及加注服务。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

    1、产品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乌海化工应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期限和计量

    1、合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3 年,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服务。

    2、合作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3、计量方式:按公斤计量(或按对应的气体标准立方进行转换计量),销售
价格按《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 号)要求,
氢气价格不高于 35 元/公斤。

    4、结算数量:供应及加注 10,000 吨/年。

    (四)违约责任:

    1、乌海化工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按延迟服务造成的影响,每延迟一
日赔偿相应的损失;延迟 30 日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乌海公交公司有权解除
合同。

    2、乌海公交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车辆加注,且未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的,赔偿乙方加氢站相应的损失;延迟 30 日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乌海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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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双方沟通及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乌海公交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不得
在服务期限内于乌海市不属于乙方的加氢站进行加注;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视为
违约,乌海公交公司需赔偿乌海化工相应的损失。

       (五)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乌海市具有发展氯碱产业和氢能产业的资源能源优势,目前正在建设氢能城
市。2020 年 7 月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乌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
先后出台了《乌海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2)》《乌海市关于加快氢
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2022)》等政策及措施,大力支持乌
海市氢能源产业发展。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在氢能方面开展合作,将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拓宽应用领域和渠道,
共同推动氢能产业发展,为乌海市打造氢经济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持。

       本次合作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精神。公司积极贯彻落
实国家发展氢能的政策导向,加大氢能源的生产、储存及应用发展,进一步完善
产业链布局,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为公
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
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后续履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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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备查文件目录

乌海化工与乌海公交公司签署的《燃料电池汽车供氢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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