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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0-11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进展
                   暨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 1%的公告


    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12 月 8 日期间)后,公司控
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9.5229%减少至 25.888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
函告,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8 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4,097,43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6345%,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97,430 股,
协议转让 94,000,000 股。此外,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12 月 8 日期间,因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鸿达兴业集团持股比例发生
变化。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收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鸿达兴业集团为偿还股
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与张
                                    1
    谊女士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书》,鸿达兴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谊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94,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07%。详细信息见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1)。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完成股份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1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
股票简称               鸿达兴业              股票代码                   002002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9,409.7430                      -3.6345

           合   计                      -9,409.7430                      -3.634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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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减少94,097,4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020

年12月8日收盘总股本2,589,001,050股)的3.6345%。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因质权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平仓导致被动减

持97,430股;

    (2)2020年12月8日,鸿达兴业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94,000,000股。

    此外,因自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

致鸿达兴业集团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6,434.6391           29.5229    67,024.8961        25.88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434.6391           29.5229    67,024.8961        25.88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注:

    (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施转股情

况持续发生变动。截至2020年11月26日收盘(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588,996,332股;截至2020

年12月8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2,589,001,050股。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本次变动前公司

总股本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2)上述持股数量为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总数。本

次权益变动期间成禧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本次变动后,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494,743,546股股

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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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刊登《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
                         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8),鸿
                         达兴业集团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可能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663,40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本次权益变动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减持属于鸿达兴业集团履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行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而进行的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刊登《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鸿达兴业集团为偿
                         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于2020年11
                         月26日与张谊女士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鸿达兴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鸿达兴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
                         谊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股份过户。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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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鸿达兴业是我国知名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
    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
    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
    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氢、储氢、运
    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发展,积极响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政策号召,
    坚持发展土壤改良业务,开发和生产抗菌材料、消毒液等防疫产品。

        鸿达兴业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把氢能产业作为公司大力
    发展的重要方向,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
    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鸿达兴业是我国第一家将液氢引入民用的公司,
    弥补我国民用液氢工厂的空白,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
    业的发展。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与北京航天试验
    技术研究所、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法国液化空气等单位加强在氢能技术、装备与
    应用方面的合作,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
    作,用好公司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
    会和股东。

        2、鸿达兴业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与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不存在冲突。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日,鸿达兴业集团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鸿达兴业集团非

                                       5
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仍处于换股期,公司将继续关注鸿达兴业集团持股变
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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