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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鸿
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84,835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
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
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84,835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