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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4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1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
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
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 276,787 万元(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申请授信/借款金
  申请方                       金融机构名称
                                                             额(万元)
 中谷矿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88,556

 中谷矿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20,000

 中谷矿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            15,000

 中谷矿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32,899

 中谷矿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8,000

                                     1
 乌海化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       23,000

 乌海化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0,000

 乌海化工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7,882

 乌海化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7,500

 蒙华海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53,950

                            合计                             276,787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蒙华海电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的额度,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其部分机器设备与乌海市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3 年。
    上述融资租赁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21-19)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乌海化工、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
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88,556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88,556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
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
期限不超过一年。

    3、公司、西部环保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
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
                                     2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乌海化工、西部环保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32,899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2,899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5、公司、西部环保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
人民币授信额度 8,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
超过一年。

    6、公司、西部环保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
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2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7,6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公司、中谷矿业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贷款展期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8、公司、西部环保为乌海化工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
人民币授信额度 7,882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882 万元,担保期限不
超过一年。

    9、公司、西部环保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
人民币授信额度 7,5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担保期限不
超过一年。

    10、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 100%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53,95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11、公司为乌海化工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3,300 万元的融资租赁
                                    3
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3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
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 645,629 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蒙华海电均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
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事
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
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临 2021-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董事会
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对董事会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 2021-21)。


                                      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
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对董事会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 2021-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22)。


    特此公告。


                                    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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