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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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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7,580,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7,495,4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84,7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6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8,235,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150,8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84,7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6%。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2,844,362,463 股 -21,711,700 股
=2,822,650,763 股)】

    3、公司 7 名董事、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
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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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3,866,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055%;
反对 13,713,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94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4,521,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0793%;
反对 13,713,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3,1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017%;
反对 14,28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775%;弃权
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3,808,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5632%;
反对 14,284,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3334%;弃权
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3
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34%。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3,1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017%;
反对 14,384,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921%;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3,808,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5632%;
反对 14,384,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061%;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0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7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292%;
反对 12,778,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585%;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5,372,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6945%;
反对 12,778,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440%;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4
表决权股份的 0.0615%。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
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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