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7,580,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7,495,4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84,7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6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8,235,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150,8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84,7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6%。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2,844,362,463 股 -21,711,700 股 =2,822,650,763 股)】 3、公司 7 名董事、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 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3,866,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055%; 反对 13,713,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94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4,521,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0793%; 反对 13,713,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3,1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017%; 反对 14,28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775%;弃权 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3,808,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5632%; 反对 14,284,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3334%;弃权 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3 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34%。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3,1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017%; 反对 14,384,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921%;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3,808,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5632%; 反对 14,384,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061%;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0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7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292%; 反对 12,778,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585%;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5,372,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6945%; 反对 12,778,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440%;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4 表决权股份的 0.0615%。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 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