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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相关材料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对公司

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事项、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

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

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

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

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

超过 18,100 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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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而发生。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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