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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1-03-3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由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
24,267,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26,78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1,320,754.72 元(不
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415,459,245.28 元。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8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84,835.00 万元用于日常经
营开支、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原材料采购等。

    据公司公告,受新冠全球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有所延迟,且目前业
务处于备货旺季,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日常经营稳定,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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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
生产经营需求,在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84,835.00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84,835.00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
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该意见予以理解
和认可。鉴于上述情况,为有效化解风险,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
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
措施的落实,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拟通过以下措施消除该事项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管控力度,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将认
真整改,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担保审批制度,采
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
部控制。

    2.公司做好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对内部各项费用支出和生产成本的
控制,减少低效运营成本的开支;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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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
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培训。

    特此说明。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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