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出席监事 5 名,其中,4 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
1 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285.63 万元。扣
除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领取的董事津贴 7.2 万元后,本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278.43 万元。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
基本工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根据高管
1
人员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确定。兼任董事的高管领取的董事
津贴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及其任职董事的期间确定并发放。公司
2020 年度高管薪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考核和发放,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度高
管薪酬是真实和合理的。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摘要》(临 2021-030)。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
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合并)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13,788,514.21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04,525,121.41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154,019,295.39 元(含税),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法定盈
余公积 3,203,473.51 元,加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变
动-483,903,001.67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877,187,865.05 元,资本公积为 1,268,877,039.86 元。同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6,726,654.94 元,资本公积为
1,747,570,306.50 元。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21,711,70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 股 、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2,590,725,116 股,扣除 截至本利 润分配预 案披露之日 回购专户 持有股份
21,711,700 股后股本 2,569,013,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259,147.5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
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分配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 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
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重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经审阅,监事
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临 2021-031)。
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
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郑伯典、于雪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
议同意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
装备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
限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
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不超过 18,100 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1-033)。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促进公司发展,该等关联交易按照等
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4
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
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1-034)。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