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0,507,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9,344,65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1,162,9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4%。 (注: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373,839,239 股股份参与现场投票、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46,255,406 股股份参与网络投票)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3,919,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03%。该等股东均以网投 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6 日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 2,895,307,739 股 -21,711,700 股 = 2,873,596,039 股) 3、公司 7 名董事、4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 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 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0 年度工作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0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14%; 反对 11,416,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29%;弃权 1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14,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343%; 反对 11,416,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251%;弃权 1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06%。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46,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74%; 反对 11,416,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29%;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58,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672%; 反对 11,416,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251%;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3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86%; 反对 11,407,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17%;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67,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738%; 反对 11,407,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185%;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86%; 反对 11,407,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17%;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67,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738%; 反对 11,407,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185%;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657,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779%; 反对 11,849,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22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4 同意 122,069,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1515%; 反对 11,849,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485%;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537,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614%; 反对 11,825,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189%;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1,949,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0617%; 反对 11,82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306%;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55,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86%; 反对 11,408,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17%;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67,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737%; 反对 11,408,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186%;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9,000,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247%; 反对 11,363,1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55%;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412,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072%; 反对 11,363,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1%;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9,000,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247%; 反对 11,363,1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55%;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412,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072%; 反对 11,363,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1%;弃权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9,115,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405%; 反对 11,392,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95%;弃权 0 股。 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527,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933%; 反对 11,392,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067%;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9,159,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466%; 反对 11,347,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3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571,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263%; 反对 11,347,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737%;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 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7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