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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 32 楼
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实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其中,7 名董事参加
现场会议,2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4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临 2021-046)。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姚楚贞女士、胡智薇女士、刘
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的高管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
    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姚楚贞

    女,汉族,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
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2、胡智薇

    女,汉族,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划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行政总监,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2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3、刘奎

    男,汉族,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行政总监、公司
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
司 39,682 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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