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1,711,700 股不享有参与 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鸿达转债”转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期间,可转债累计转股 418,478,862 股,公司总股本由 2,590,725,116 股变更为 3,009,203,978 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扣除回购股份 21,711,700 股后的股本 2,987,492,278 股为分配基数,根据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由 0.11 元调整为 0.094591 元(含 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说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2,590,725,116 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 1 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1,711,700 股后股本 2,569,013,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259,147.58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每 10 股分配金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说明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鸿达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开始转股(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已暂停转股),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 期间,上 述可转 债累计转 股 418,478,862 股 ,公司总 股本由 2,590,725,116 股变更为 3,009,203,978 股,因此,目前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1,711,700 股后的总股本为 2,987,492,278 股。 根据上述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9,203,978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1,711,700 股后股本 2,987,492,2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4591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085132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9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945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2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2 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7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118 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 08*****064 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 分红的 总金额 =实际 参与分派 的股本 总数×分配比 例,即 2,987,492,278 股×0.0094591 元/股= 28,258,988.20 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 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9390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28,258,988.20 元÷3,009,203,978 股=0.0093909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后为 0.01 元/股。综上,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 3 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1 元/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鸿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28 层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林少韩 咨询电话:020-81652222 传真电话:020-816522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