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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9,707,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8,977,5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730,3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7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45,777,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150,8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26,37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7%。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9 日)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3,009,210,235 股 -21,711,700 股 =
2,987,498,535 股】

    3、公司 6 名董事、4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李乐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
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0,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02%;
反对 5,5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59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44,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45%;
反对 5,5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742%;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0,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02%;
反对 5,50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59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44,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45%;
反对 5,5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742%;弃权

                                   3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18,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122%;
反对 5,513,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67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32,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962%;
反对 5,513,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24%;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4、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18,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122%;
反对 5,511,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653%;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32,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962%;
反对 5,511,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06%;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2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185%;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49%;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4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41,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27%;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492%;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48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7,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52%;
反对 5,4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416%;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51,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96%;
反对 5,47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562%;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7,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52%;
反对 5,4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416%;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51,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96%;
反对 5,47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562%;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37,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253%;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49%;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51,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097%;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492%;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41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4,84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320%;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49%;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40,261,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166%;
反对 5,4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492%;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42%。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