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氢气供销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
《氢气供销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是我国知名的
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
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知
名企业。目前公司的氢能、PVC、稀土新材料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
名列前茅。
鸿达兴业是氯碱制氢的龙头企业,公司利用氯碱制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积
极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
公司在内蒙古设立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我国首个民用
液氢工厂。
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氢能源等业务,不
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
“3060”目标,积极推动氢能储能发展,助力“制氢、储氢、运氢、用氢”产业
发展,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
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拥有气态、液态、固态三种储氢方式的技术,推动公司的氢
能产业化发展,助力推动新能源交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
略性产业的发展。
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特来公司”)是乌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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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乌海市人民政府
批准设立的企业,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6.52%,乌海市财政局持
股 43.48%。日前,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
海化工”)与金财特来公司签署《氢气供销合同》,乌海化工为金财特来公司提
供氢气供应服务。
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同金额 7,000 万元,本次
签署的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 5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Q7MYB5J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世卜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乌海金融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 85.00%,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00%。主要从事汽
车充电系统及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售电
业务(依据《电力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
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采购、销售、维修服务(依据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销售汽车配件;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互联网
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物联网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发布各类广告;
平面广告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
业务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金财特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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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一)买卖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7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用
于购买氢气。
2.乙方确认因甲方支付预付款的原因,将氢气单价确定为 35 元/kg(实际交
割货物时价格因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以上述确定价格为基础,以收
到第一笔预付款时市场价格和实际交割货物时市场价格增减幅度(比率)为依据
计算确定)。
3.乙方向甲方所供应氢气实行到场价一票制(乙方氢气最终售价包含所有费
用)。
(二)质量和技术
1.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
损失。
3.乙方应对产品进行出厂监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交货和验收
1.交货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1 年,有效期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提货数量结算最终价格。
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不超过乌海市范围)。
3.交货方式:乙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
4.计量方式:双方约定交付氢气按甲方储存设备最终向第三方氢气使用设备
的加注量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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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发票和其他应有凭证;产品质量以乙方取样
化验为准;数量以卸货验收为准。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
日起 3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四)结算
1.预付款资金占用费: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款时即开始支付预付款资金占用
费,利率按 6%/年支付。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供应货物的款项由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抵顶,不足部
分由甲方补齐。
3.运输费用: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
4.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违约责任
1.违约金:合同到期后如甲方预付款仍有剩余,乙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剩
余款项退回甲方账户。
2.甲方预付款结算完毕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延迟 10 日以上,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保证优先向甲方供应氢气,务必满足甲方对氢气的使用,如未能保证
甲方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政策变化等)原因
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双方的损失。因政策原因允许合同
延期履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未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能源
强国。发展氢能产业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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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氢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清洁能源,氢能源作为战略
性新兴产业,既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大方向,也有望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鸿达兴业是我国氯碱制氢龙头企业,为积极响应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布局,公
司把氢能产业作为公司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此次与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
公司的合作,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拓宽应用领域和渠道,共同推动氢能
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进一步推动鸿达兴业氢能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实体产业,助力推动新能源交
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
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后续履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乌海化工与金财特来公司签署的《氢气供销合同》。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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