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经对相关材料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事项、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
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
装备有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
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35,790
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而发生。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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