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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5-1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期间在 OA 办公系统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

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

    3、公示途径:OA 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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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

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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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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