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5 月 6 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6,018,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8,744,66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273,3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3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7,273,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8%。该等股东均以网投 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3,121,959,315 股 -21,711,700 股 = 3,100,247,615 股) 3、公司 6 名董事、4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李乐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 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1 年度工作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1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5%; 反对 4,5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04%;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7,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721%; 反对 4,5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009%;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7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12,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5%; 反对 4,5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04%;弃权 17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722%; 反对 4,5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009%;弃权 17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69%。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09,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1%; 反对 4,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08%;弃权 3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4,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701%;反 对 4,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30%;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09,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1%; 反对 4,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08%;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4,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701%;反 对 4,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30%;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56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809%; 反对 5,4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80%;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131,817,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257%;反对 5,4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88%;弃权 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4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38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49%; 反对 5,45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89%;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64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97%;反 对 5,45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33%;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39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53%; 反对 5,45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85%;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647,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9%;反对 5,45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11%;弃权 174,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391,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52%; 反对 5,4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87%;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2%。 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64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0%;反 对 5,45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20%;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08,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29%; 反对 4,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10%;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3,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692%;反 对 4,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38%;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82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0279%; 反对 5,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391%;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82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279%;反 对 5,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91%;弃权 45,300 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531,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64%; 反对 4,4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68%;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78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17%;反 对 4,4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53%;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426,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105%; 反对 4,54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27%;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68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549%;反 对 4,54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21%;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476,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680%; 7 反对 5,49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252%;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732,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34%;反 对 5,49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36%;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