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1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3,400,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8,744,66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655,8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4%。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3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4,655,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4%。 该等股东均以网投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0 日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 3,121,959,315 股 -21,711,700 股 = 3,100,247,615 股) 3、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李乐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4、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鸿 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和 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 立董事温和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 2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 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56,570,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5%;反对 6,77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6%;弃权 52,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7,826,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281%;反对 6,777,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32%;弃权 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56,470,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54%;反对 6,87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7%;弃权 5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7,726,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539%;反对 6,877,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4%;弃权 52,100 股, 3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56,470,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54%;反对 6,87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7%;弃权 5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7,726,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539%;反对 6,877,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5%;弃权 5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 议召集人以及征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以及行权结果、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 4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