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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周奕丰先生、周灿伟先生、林少韩先生、刘江飞先生、谢四海
先生、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江希和先生、彭新育先生、
周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所了解的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和专业
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
   3、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