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9-08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鸿达兴业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4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5,793.63 万元至 156,218.53 万元;2022 年 4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85,000 万元至 90,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
年度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1,839,635.01 元。你公
司在披露上述业绩预告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导致原材料成本、财务费用、研发
费用等多项财务核算内容出现大幅调整修正,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信
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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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加强对证券及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所提及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戒,按照
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对证券及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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