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周奕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少韩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桂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
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江希和、周苏、彭新育
二○二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