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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

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董事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系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0

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2.95元/股的价格授予149位激励对象合计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刊载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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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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