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的说明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股权转让优 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伟星光学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及发展规划,持股伟星光学的比例也未发生变化,同时该股权转让参照评估值定 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毛美英: 周岳江: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