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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豪: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2020-10-30  

                            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中
                                相关问题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C04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部《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06 号)奉悉。我们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中须由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下回复,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含义

公司、德豪润达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年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新区管委会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蚌埠三颐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Lumileds                 Lumileds lighting company LLC

中联评估师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复核评估师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回复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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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1:针对 1 亿元产业扶持资金的坏账准备计提,你公司回复称,公司管理层在 2019 年

5 月收到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

业扶持资金的通知》之前没有实质证据表明政府部门将拒付该补贴款余额。在编制 2018 年

财务报表时“无能力协助会计师收回函证加以确认”。同时,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表示在出具

审计报告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是否

计提充分,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上述回复,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未取得关于蚌埠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停止拨付 1 亿元补贴的可靠信息。你公司依据 2019 年取得的相关文

件以及进行的访谈追溯于 2018 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你公司

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对上述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原 2018 年财务报表(2019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

账准备计提事宜的考虑

    公司于 2017 年度根据权责发生制了确认应收补贴款(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500

万元,2018 年收到上述补贴款 2,5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应收补贴款余额

为 10,000 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及估计,公司

对该项应收补贴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当时将其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即根据该款

项账龄(1-2 年)计提了 500 万元的坏账准备。



    二、对原 2018 年财务报表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差错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规定:“企

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行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

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

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和负债的账

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

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

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

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

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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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

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第十三条规定:“ 确

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

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第十四

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企

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九章第三节摘录:“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

属于会计差错,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章第四节摘录:“企

业应当严格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于前期根据当时信息、假设等作了合理估

计,在当期按照新的信息、假设等需要对前期估计金额作出变更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处理,不应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有关的条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补贴款余额为 10,000 万

元,账龄约为 18 个月,公司认为相关单位后续不再拨付原因包括:(1)由于 2018 年下半年

开始公司连续受到银行的抽贷影响,导致公司资金流非常紧张;(2)公司 2017 年度的募集

资金中 15 亿元预期投向为蚌埠三颐 LED 倒装芯片项目,由于募集资金被强行划扣,持续投

入能力受到影响;(3)2018 年芯片价格再次跳水,加上销售不畅,导致蚌埠三颐产值短期

难以提升,对当地产值及利税贡献不达预期;(4)高新区管委会下属的国资平台蚌埠高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定增入股存在较大的账面浮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年版)第四十三条: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编制 2018

年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上述客观证据对该项政府补助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公司当时对于款项的可收回性过于乐观,对该项政府补贴的可收回性相关情况跟进不到

位,未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该项补贴相关信息,未积极取得在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当时已客观存在且可以取得的信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会计估计。事后也未充分重视年审会

计师对重大风险因素的提示,未能在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报出前及时更正错误的会计估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收到高新区管委会停止拨付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公司与年审会计

师一同前往高新区管委会的现场访谈取得的书面记录,进一步证实了公司存在未合理运用在

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当时已经存在的可靠信息的情形,导致有关的会计估计错误,存在

前期会计差错。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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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解 2010》有关的条款的指引,公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

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

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

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九章第三节摘录:“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

则属于会计差错,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当初作出会计估计时,

存在对当时可获取的信息的忽略或不当使用的情况,则该会计估计就当时作出该估计时的情

况而言即是不合理的,应认为属于会计差错。应收补贴款于 2018 年末已经难以收回的情形

是公司编报 2018 年财务报表时能够根据公司经营、融资、税收等客观情况,以及预期能通

过与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取得的相关信息。但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原 2018 年财务报表时由于疏

忽并未合理运用当时已知的应收补贴款难以收回的相关信息做出会计估计,未对该项应收补

贴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该应收补贴款可回收情况,应当

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2019 年 8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将该项坏账准备计提计入 2018 年度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的会计处理合规,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该项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出具保留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的指引,为查验应收高新区管

委会政府补助款余额 10,000 万元的可收回性,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财政局实施函证程序并予以必要的跟进,但未取得回函。2019 年 4 月 15 日再次向蚌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寄发询证函,截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审计报告出具日)止,被

询证单位均未予以回复。与此同时,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获取管委会有关主办人员的电话联系

信息,在工作时间多次拨打管委会的电话但未获接听。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安排与管委会有

关主办人员进行访谈但一直无法联系实施。我们对上述执行的工作在底稿中做了详细的记录。

    由于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性质特殊,在对应收政府补助款余额计提坏账

准备的考虑中,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函确认是关键的审计证据。基于未能获取相关回函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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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该笔应收款项的账龄较长,我们对应收政府补助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存在重

大疑虑。由于未能获取关键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对原 2018 年财务报表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差错更正审核

     我们在 2018 年度年审期间已经提示公司应收补贴款可收回性存在异常,因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该事项作为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公司在编报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时未充分考虑和评估当时已经存在的风险因素,未取得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

信息,导致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原 2018 年财务报表时由于疏忽并未合理运用当时已知的应收

补贴款难以收回的相关信息做出会计估计,未对该项应收补贴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因此,

在当时所做出的应收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在没有充分考虑各种不利于收回补贴款的迹象

的情况下作出的错误判断。2019 年 5 月份的访谈以及我们在 2019 年年审期间取得的询证函
回复(内容包括“2018 年下半年,综合考虑蚌埠三颐的经营和投资情况,管委会初步决定

停止拨付产业扶持资金补贴人民币 10,000 万元。”)进一步证实了公司当时的判断有误。

    我们认为,公司就前期会计估计错误以追溯调整方式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2:针对 Lumileds 诉讼事项的预计负债计提,你公司回复称,结合美国主办律师 2019

年 6 月的回复及法院法官驳回否决陪审团裁决和重新审理请求的判令提供的信息,公司管

理层在编报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受制于对美国陪审团制度和其裁决结果司法效力的理解

判断能力有限,以及当时基于对该诉讼预期结果的引导维护,从而可能对该诉讼的预计损

失不足,以及没有充分理解和运用前期已经取得的相关信息。同时,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表
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根据本案的美国主办律师及顾问律师的回函信息,美国主办律师未对

德豪润达公司在美国司法诉讼进程下可能败诉产生的赔偿的可能性作出合理预计,我们难

以对德豪润达因该项诉讼及索赔可能遭受损失的具体金额估计进行判断。”


    根据上述回复,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未取得关于你在美国

司法诉讼进程下可能败诉产生赔偿的可靠信息。你公司依据 2019 年收到加州圣克拉克县高

等法院签发的判决决定书、法院法官驳回否决陪审团裁决和重新审理请求的判令以及美国

主办律师的回复追溯计提 2018 年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你公司年报审计

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对上述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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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 2018 年财务报表(2019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对该未决诉讼事项的考虑

    公司自始至终认为 Lumileds 诉讼案是一起境外竞争对手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发起的恶

意缠诉事件,目的是打击公司在 LED 芯片技术领域的发展。本诉讼案为跨国民商事诉讼,

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及美国法律制度。公司对该诉讼案自始至终的立场是尽最大的努力在恶

意诉讼中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原 2018 年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报出(2019 年 4 月 24 日)时,公司正在组织质

证材料,预备法院判决前的最后一次法庭质证答辩事宜,公司一方面认为从保护公司利益的

角度,一旦公司在年报中主动预提诉讼损失并公告,即相当于向原告及法院释放公司已经承

认败诉的信息,这将会对正在进行中的庭审产生非常不利甚至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另一方

面公司乐观地认为, 加州圣克拉克县高等法院法官在审查陪审团裁决结果时会基于证据和

事实而秉持正义,变更陪审团裁决做出一审判决仍然抱有期望。

    主要基于公司利益角度和考虑高等法院会变更裁决的考虑,公司编制报表时将该项重大

诉讼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未就预计负债做出估计。



    二、对原 2018 年财务报表该未决诉讼事项进行差错更正

    Lumileds 的诉讼行为主要是为了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由于 Lumileds 律师不正确的、恶

意的引导,导致加州法院陪审团无视法律的、科学的证据,认定 Lumileds 的商业秘密被挪

用,进而引导陪审团作出公司挪用商业秘密的裁决。公司对陪审团做出的裁决及由陪审团给

出唯一的裁决金额非常失望。作为应对措施,公司在中国大陆陆续发起数起对 Lumileds 及

境内关联公司反诉行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

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018 年 8 月的

陪审团裁决是该诉讼正式的对争议性事实的裁决,从法律事实上已认定公司在 2018 年末即

已处于很可能败诉的状况,同时陪审团也实质上给予了赔偿数额的裁决,符合或有事项预计

负债的条件。但由于当时公司过于乐观地认为该项恶意诉讼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美国陪
审团制度和陪审团裁决的司法效力理解存在错误的认识,因此未能正确判断陪审团裁决对公

司预计诉讼赔偿损失的影响。公司与美国主办律师的沟通也不到位,以及当时基于对该诉讼

预期结果的引导维护,从而对该诉讼的赔偿损失预计不足,没有充分理解和运用前期已经取

得的相关信息。

    结合后期的律师回复及专业意见及法院驳回陪审团裁决和重新审理请求的判令提供的



                                      第6页
信息,也进一步证实了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存在未合理运用当时已经存在的可

靠信息情形,导致有关的会计估计错误,存在前期会计差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

讲解 2010》有关的规定,公司认为,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原 2018 年财务报表时由于主观良好

意愿而未充分考虑客观存在的诉讼进展状况,未合理使用当时能够取得的信息,导致做出了

错误的会计估计,未恰当反映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就该未决诉讼很可能承担的赔偿义务

情况。因此,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更正,确认该未决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

    2019 年 11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补充计提 2018 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未

决诉讼事项”、“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将 Lumileds 诉讼案的预计赔偿/预计负债计入 2018 年度当期损益

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的会计处理合规,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该项未决诉讼的财务影响出具保留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该未决诉讼执行审计工作。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

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的指引,对 Lumileds 诉讼案的美国主办律师、香港顾问律师发送邮件

及寄发询证函,商请律师对该案件的判决和预计的损失金额进行分析,并提请出具专业意见,

以作为我们对公司该项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的审计证据。但有关律师回函仅回顾了

案情方面的信息,且引用美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对审计师信息要求的回应的政策声明及其

评论》,对可能发生的判决结果、损失等不发表意见。并且有关律师以涉及对方商业秘密为

由,无法提供法院签发的暂定拟议判决文档,故于当时无法获悉案情的最新进展和最可能的

结果。

    本案为跨国民商事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及美国法律制度,需要专业的法律判断。

由于公司的外部律师未对询证函恰当回复并拒绝对判决结果、损失等发表意见,我们对公司

的该项重大诉讼案件在有陪审团判决的情况下没有计提预计负债表示重大疑虑,我们难以对

德豪润达因该项诉讼及索赔可能遭受损失的具体金额估计进行判断。我们无法对未决诉讼事

项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做出调


                                       第7页
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我们将该事项作为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



二、对原 2018 年财务报表该项未决诉讼的财务影响进行差错更正审核

    我们在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中表达了对 Lumileds 诉讼案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

性存在重大疑虑,并发表了保留意见。诉讼的后续发展显示公司在编报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时未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当时已存在的可靠信息,对美国陪审团制度和其裁决结果司法效力

的理解有误,导致对该未决诉讼的赔偿损失义务作出了错误的会计估计。

    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期的会计估计错误以追溯调整方式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3:针对 LED 芯片业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你公司回复称,公司编制原 2018 年财务报

表时由于受限于专业能力和工作量的客观实际情况,未能成功委托到专业评估机构对 LED

芯片非流动资产进行全面的减值测试,亦无法专业地执行 LED 芯片业务固定资产进行资产

减值测试,造成 2018 年度少计资产减值准备。2019 年 6 月,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

委托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 LED 芯片业务相关的非流动资产进行评估。同时,你公

司年审会计师表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未能对 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

额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


    根据上述回复,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未取得关于 LED 芯片

资产减值的可靠信息。你公司依据 2019 年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追溯计提 2018 年

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

字会计师对上述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原 2018 年财务报表(2019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对 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的考虑

    2018 年下半年,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内 LED 芯片市场需求端

增速不及预期,产能增速高于需求增速,导致厂商库存居高不下,芯片价格持续下跌。2018

年下半年,公司的 LED 芯片业务出现了经营负毛利,营业规模、利润均下降。

    在分析上述公司 LED 芯片业务经营情况后,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的 LED 芯片业务相关



                                      第8页
长期资产出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指出的减值迹象(《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的规定,“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

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内部报告的

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公司考

虑对 LED 芯片固定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2019 年年初,公司拟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 LED

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评估减值测试。由于公司 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等资产包括了超过 7000 项单项资产,

其中涉及众多专用设备、仪器,如需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工作量很大,外聘评估师预估项目工

作时间和人力资源安排,无法确保有关的工作可以在公司年报披露前完成,因此未全面承接

资产减值测试,仅就不能正常使用的 LED 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公司依据评估情况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受限于专业能力和工作

量的客观实际情况,在原 2018 年年度报告批准报出前,公司未能全面执行 LED 芯片资产减

值准备测试,也无法借助第三方专家得到相应合理准确的减值测试结果,因此减值测试及其

结果在业务现实上存在执行困难。



    二、对原 2018 年财务报表 LED 芯片业务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进行差错更正

    LED 芯片业务相关的资产减值主要会受到市场环境综合影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

品价格大幅下跌,导致 2018 年下半年开始芯片产品的毛利率为负,整个市场芯片库存量消

纳周期大幅延长,公司芯片设备类固定资产产能利用率下降,预期收益额减少。在目前 LED

芯片市场库存高企,价格持续下跌的外围因素负面影响下,公司的 LED 芯片业务将难以维
持正现金净流入,伴随着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下滑和融资困难,公司继续维持 LED 芯片正

常生产的能力被严重削弱;与此同时,LED 芯片相关生产设备的大量国产化,也使得生产

设备的购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上述信息表明公司在 2018 年末固定资产存在重大的

减值风险。



    为解决该项保留意见的影响,确定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LED 芯片业务相关的非
流动资产是否出现减值及减值的具体金额,2019 年 6 月,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委

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 LED 芯片业务相关的非流动资

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目的为以编制财务报表拟进行资产减

值测试,提供评估对象价值参考。中联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指引开展工作,经过

数月的评估工作,中联评估师于 2019 年 11 月出具《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编制



                                      第9页
财务报表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其指定的各项资产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对公司关

于 2018 年末 LED 芯片业务固定资产等资产可收回金额发表了专业的评估意见。

    公司的 LED 芯片固定资产在 2018 年末已经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管理

层在编报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及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未能执行全面的 LED 固

定资产减值测试,导致未能取得预期能够取得并应加以考虑的 LED 芯片业务相关资产可收

回金额相关可靠信息。上述情况使得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 LED 芯片业务相关非流

动资产可收回金额,影响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因此,公司采

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更正,确认计提 LED 芯片业务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

    2019 年 11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补充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

及“未决诉讼事项”、“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补充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 2018 年度当期损益的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的会计处理合规,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 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出具保留意见

    我们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分析公司 2018 年度 LED 芯片业务经营

情况后,提示公司考虑 LED 芯片业务相关长期资产的明显减值迹象。因公司未能提供有关

LED 芯片资产减值测试的充分资料,也没有提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

因此,我们未能对 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将该事项作为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



    二、对原 2018 年财务报表 LED 芯片业务相关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进行差错更正

    审核

    2019 年 11 月,中联评估师针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相关非流动资产出具了《安徽

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编制财务报表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其指定的各项资产可

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我们聘请评估师作为专家对中联评估师的评估报告进行独立复核

并出具复核报告。


                                      第 10 页
    我们在 2018 年年审期间对公司 LED 芯片业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存在重大疑虑。

如果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能够执行充分的减值测试(包括及时聘请第三方评估

机构执行减值测试评估),公司可以在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相关资产的减值金额作出合理

估计,从而恰当反映在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当时已经存在的客观情况和可靠信息。公司

在编报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没有对 LED 芯片业务固定资产等资产可收回金额作出恰当的会

计估计,属于会计差错。

    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期的会计估计错误以追溯调整方式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4: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在 2018 年审计报告中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

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在 2019 年审计报告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请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详细说明你公司 2019 年“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消除的具体依据。


公司回复:

一、公司编制2018年财务报表时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考虑

    在编制2018年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

报》第5条的规定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评估,公司认为存在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产生疑虑的情况:

    1、2018年,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LED市场需求端增速不及预期,

而在供给端,2018年产能不断释放,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影响。公司LED

芯片业务出现负毛利和较大幅度的经营亏损,严重拖累公司经营业绩。

    2、公司的债权银行基于各种原因对公司2018年度实施了抽贷、缩贷、缓贷。公司2018

年初有息负债约47.53亿元,2018年末余额约22.12亿元,当年减少有息负债约25.41亿元,缺

乏银行融资能力。2018年期末的流动比率为0.76,小于1,短期偿债能力不佳,财务风险较

高。

    公司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以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拟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通过资产抵押等相关增信措施维持银行存量授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谈判,

积极协商贷款续期或新增贷款额度,保持向银行的融资能力。

    2、合理调配资金,继续经营好小家电和LED照明等盈利稳定的业务,减少对不盈利业


                                      第 11 页
   务的资源投入,稳定公司的整体正常生产经营。

           3、计划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剥离变卖低效资产及其他非经营性资产,回笼现金,减

   轻融资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

           4、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加大对库存产品的处理的力度,对部分产品执行降价

   促销的政策,加快现金回笼。

           5、颁布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措施,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管理层认为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是合理

   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包括审阅管理层编制的公

   司未来12个月的重点工作,认为公司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改善经营状况,缓解流动性困难,认

   同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2018年财务报表。



   二、公司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时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考虑

           在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

   报》第5条的规定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评估,公司自2019年期末至少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事项。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与评估如下:

           1、2019年公司逐项落实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增减额               同比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298,035.65   400,123.22    -102,087.56          下降 25.51%

毛利率                             14.19%        13.06%         1.13%        上升 1.13 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404.54   -396,729.56   423,134.10          由亏损转为盈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22.96    99,542.85     -47,319.89   随着经营体量同比减少约 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105.71   -214,588.30   253,694.01        由净流出转为净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825.04    39,719.33     39,105.71         同比增加约 98%

营运资本                         14,640.21   -117,884.42   132,524.63          由负数转为正数

资产负债率                         50.52%        68.16%       -17.64%        下降约 18 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                              1.07          0.74       33.63%        上升约 34 个百分点

现金比率                              0.39          0.09       30.00%        上升约 30 个百分点

有息负债(含利息)                2,244.32   224,550.33    -222,306.01          减少约 99%



                                              第 12 页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增减额         同比变动情况

净资产                        248,986.09   225,447.32    23,538.77     增加了 10.44%




         说明:(1)2019 年三季度,公司关停了经营亏损且经营现金流为负的 LED 芯片工厂,

   缩减营收规模,促使公司整体的资产运营效率提高,整体毛利率略为上升,较大幅度地降低

   了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2)2019 年,公司通过出售股权及不动产取得现金约 8.6 亿元,收到联营企业的分红

   约 7.4 亿元,极大缓解了公司营运及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

         (3)2019 年初有息负债约 22.12 亿元,公司积极与主要贷款银行沟通,恳求给予临时

   续贷便利,以支撑公司资金链不断裂,公司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有序偿付供应商

   款项。公司 2019 年已基本全数偿还各项有息负债(含利息)。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有息负债从年初 22.12 亿元减少至 0.22 亿元,公司财务杠杆率持续下降,整体资产负债率

   降至 50.52%的适中水平,流动比率升至 1.07,现金比率升至 0.39,净资产亦有所回升。

         (4)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收回芯片相关的应收账款约 1.9 亿元;采用降价促销

   的方式加快对 LED 芯片存货的处理,收回现金约 2.3 亿元。货款回流和存货加快变现,促

   使资金回流支持盈利业务的发展。

         (5)公司结合 LED 芯片关停行动并实施压减成本费用的管控措施,期间费用同比减少

   约 2.1 亿元。

         2、公司管理层认为 2019 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充足,预计在不发生大额的额外

   支出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正常变现可以覆盖供应商货款、管理费用、员工工资福利
   等支出。为长远解决持续经营风险,加强可见未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根据目前实际

   情况,拟采取措施如下:

         (1)保持小家电业务经营稳定
         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临时性地减少员工福利支出,控制薪酬成本;大力拓展东南

   亚市场,并积极主动采取出口转内销,壮大电商/社交网络销售平台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国内

   市场;密切留意新冠疫情发展状况,分散欧美市场因疫情带来的不稳定的风险,根据订单情

   况,实施压缩生产规模,控制成本,以争取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争取政府部门

   的各项出口及税收支持。

         (2)全力推动公司闲置资产出售事宜

         LED 芯片事业已经关停,但留存的设备和不动产规模庞大,仍有大量的折旧费用,若

   能盘活出售有关资产,将大大地提升公司在资金面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改善公司的利润表状



                                            第 13 页
况。公司正在推动相关资产出售变现计划和安排。

    (3)争取恢复融资能力

    目前,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仅约 0.22 亿元,货币资金存量稳定。同时公司可用于抵押的

不受限资产存量较大。公司将会吸取前期的融资教训,谨慎评估并视情况争取恢复商业贷款

融资额度。2020 年初步计划向银行申请约 5 亿元,期限约为 1-2 年的授信额度,以应对不

时之需。

    综上所述,在蚌埠市政府和主要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稳步推

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了资金债务危机,有效降低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也将经营和管理重

心重新聚焦至西式小家电业务,深耕公司自身的优势领域,并寻求进一步外延式并购整合的

资本运作机会,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管理层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指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专门评估,

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相关的讨论。公司认为不存在 2019 年期末起 12 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风险已

消除。年审会计师接纳公司关于持续经营的观点和结论。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持续经营的审计准则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条的规定:“在持续经营

假设下,财务报表是基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并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经营下去的假设编制的。

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是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终止运营

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第六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

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结论,并根据获取的审计

证据就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第七条规定:“如果存

在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不再持续经营的未来事项或情况,审计的固有限制对注册会计师发现

重大错报能力的潜在影响会加大。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这些未来事项或情况作出预测。相应地,

注册会计师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不能被视

为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第十二条规定:“在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

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时,注册会计师的评价期间应当与管理层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或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间更长)的规定作出评估的涵盖期间相同。如果管理层

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短于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

将其至少延长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第 14 页
二、关于2018年审时对公司2018年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

    1、我们对公司2018年持续经营能力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与管理层进行讨论,确定管理层是否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及其应对计划;

    (3)根据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所有相关信息,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评价管理层编制的2019年现金流量预测、与持续经营能力评

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和评价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

    (4)取得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2、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合理性的结论

    德豪润达公司2018年发生净亏损,受银行抽贷影响,融资能力下降,这些事项或情况,

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豪润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

对维持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重大不可行之处。我

们认为管理层编制2018年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

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

部分。



三、关于2019年审时对公司2019年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

    1、我们对公司2019年持续经营能力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与管理层进行讨论,确定管理层是否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及其应对计划;
    (3)根据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所有相关信息,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评价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现金流量预测、与持续经营能力评

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和评价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

    (4)取得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2、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合理性的结论



                                     第 15 页
    公司在2019年逐项落实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

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为正数,基本全数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

金比率等指标明显改善,困扰公司两年的资金危机已基本解决,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正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至期末余额78,825.04万元,预计在不发生大额的额

外支出的情况下,可覆盖公司至少未来十二月营运所需,且公司已经制订加强持续经营能力

的计划。

    上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

不一致,我们未发现存在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公司 2019 年期末起 12 个月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已经消除。



    本函仅作为德豪润达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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