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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豪: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预计与诺凯电
机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德豪润达的《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到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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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公司2021年
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也
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同意。该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预计与诺凯电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诺凯电机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七、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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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当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亚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变更对雷士国际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雷士国际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公司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雷士国际本次
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九、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王春飞 王硕 谢捷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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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飞                  王 硕                  谢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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