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越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孙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59,347,393.63 1,922,943,205.31 -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0,764,468.00 1,023,169,483.72 -6.1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8,882,291.60 0.86% 646,714,254.25 -1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50,727.05 -1,769.60% -63,891,702.15 -299.2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8,556,786.71 443.77% -73,771,899.15 -263.0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02,940.76 -157.68% -3,154,463.81 -112.1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16 -1,761.54% -0.1404 -299.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16 -1,761.54% -0.1404 -299.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 -1,800.00% -6.44% -307.7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4,300.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935,340.7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60,165.3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25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362.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65,646.71 合计 9,880,197.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1,269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精功集团有限公 质押 141,809,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16% 141,809,800 司 冻结 141,809,800 质押 24,500,000 孙建江 境内自然人 5.38% 24,508,170 冻结 24,500,000 伍文彬 境内自然人 2.99% 13,624,320 浙江省科技开发 中心(浙江省技 国有法人 1.65% 7,500,000 术交易中心) 邵志明 境内自然人 1.39% 6,307,400 质押 6,300,000 王建云 境内自然人 0.75% 3,392,600 张素芬 境内自然人 0.61% 2,760,000 陈燕萍 境内自然人 0.54% 2,440,2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47% 2,132,9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林荣 境内自然人 0.41% 1,872,1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141,809,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809,800 孙建江 24,508,170 人民币普通股 24,508,170 伍文彬 13,624,320 人民币普通股 13,624,320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 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 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交易中心) 邵志明 6,307,400 人民币普通股 6,307,400 王建云 3,3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3,392,600 张素芬 2,7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60,000 陈燕萍 2,440,200 人民币普通股 2,440,2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32,9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2,900 林荣 1,87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872,100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邵志明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股东精功集团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与股东孙建江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且孙建江先生在精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执行主席、执行总裁。股东邵志明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说明 担任董事。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无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44.38%,主要系子公司的项目采购预付款增加和延后结算等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比年初减少37.34%,主要系收回客户部分款项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53.96%,主要系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定资产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98.16%,主要系公司增加票据结算额度等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92.05%,主要系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四川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款项所致。 6、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9.76%,主要系公司的薪酬支出增加等所致。 7、报告期内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同比增长257.58%,主要系公司收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支付的相应利息所致。 8、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光伏装备相关客户相继出现资金困局,公司对 有关光伏装备的相应应收款项、存货等进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计提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99.25%,主要系公司光伏装备主导产品销售明显萎缩,加上公司新兴产业的 市场拓展进展较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下降;同时,公司光伏装备相关客户相继出现资金困局,公司对有关光伏装备的相应 应收款项、存货等进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计提,从而导致经营业绩出现较大的亏损。 10、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2.15%,主要系公司销售回款现金结算减少而采购付款较多等所致。 1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33.24%,主要系公司收回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以及 银行理财产品赎回较多所致。 1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18.7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投资新建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事宜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 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资25,195.50万元新建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其中固定资 产投资21,195.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万元。同意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2017 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于2017年12月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浙江精恒数据管理 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公司由此调整委托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年产25万 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实施管理。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的工程建设已竣工并完成决算,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已完成,项目已经投入运行。其中:该项目工程 建设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合计21,653.92万元,已支付款项19,048.81万元,剩余尚待结算支付2,605.11万元将根据各自合同 约定的付款进度继续自筹资金解决;铺底流动资金4,000.00万元由公司在对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中予以解决。 由此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确定为25,653.92万元。 上述工程建设中,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 钢结构施工协议》、《2号车间墙面、屋面改造施工协议》,委托其进行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所需的1 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和2号车间墙面、屋面改造施工建设,合同总价预算为1,829.55万元;同意公司与浙江绿筑集成 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检测车间集成建筑施工协议》,委托其进行该项目所需的检测车间集成建筑施工建设,合同总价预算为 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690万元;合计上述工程施工预算金额2519.55万元。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车间工程竣工决算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1 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报告》、《2号车间改造钢结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报告》及浙 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兴基建(2019)300号《检测车间集成建筑工程报告》分别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 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竣工决算。上述工程决算审定工程总造价为2,748.55万元,其中:精工工业建 筑系统有限公司承建的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工程决算金额为12,960,722元、2号车间改造钢结构工程决算金额为 8,307,774元,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检测车间集成建筑工程决算金额为6,217,049元。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刊 登 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 、 2017 年 9 月 16 日 、 2019 年 10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7-023、2017-067、2019-055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2、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2号线)销售事项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 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25,000,000.00元(含税,大写:贰亿贰仟伍佰万元整)。2017年1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议案。2019年6月28日,公司已将吉林精功2号线交付吉林精功碳纤维投入使用。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11月29日、2017 年12月16日、2019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7-086、2017-090、2019-026 的公司公告。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销售合同进度款合计19,000.00万元,上述销售合同均已确认收入,其中2018年度 确认收入1.31亿元(含税),2019年确认收入0.94亿元(含税)。 3、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2号线)销售事项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 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45,000,000.00元(含税,大写: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上述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因受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流动性危机、破产重整及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自身产业布局战略规 划调整等因素影响,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预付款项,为妥善解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经与 交易对方协商一致,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 售合同之终止协议》,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刊 登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 2018 年 5 月 17 日 、 2019 年 10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8-018、2018-025、2019-056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4、关于与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金刚线切片机销售合同事宜 2018年3月28日,公司与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明能源”)在浙江省绍兴市签署了编号为:AM —2018的 《金刚线切片机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奥明能源提供总金额为10,500万元(含税)的金刚线 切片机。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8-012 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该合同中的部分产品合计金额3,990万元(含税)已于2018年期间交付并确认收入,其余合同金 额6,510万元(含税)产品尚待催促发货中。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合同进度款合计6,115.00万元。 5、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事宜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 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 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 体担保事项,同意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12,388.49万元。其中:通过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 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4,160.07万元;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 赁担保余额为5,113.93万元;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3,114.49万元。 (1)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先后签订 了四份《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向本公司购买金额为13,6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山 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 金2,312万元,用于冲抵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截至2019年9月30日,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华融 租赁支付租金9,663.01万元,剩余未支付租金5,113.93万元,均已逾期。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的《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2019年1月4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 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因此,金聚租赁要求公司向其履 行公司原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所需履行的义务。鉴 于上述情况,2019年8月20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确认原公司应向华 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均由公司向金聚租赁履行。 2016年9月9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聚租赁向本公司购买金额 为7,514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公司与金聚 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1,502.80万元,用于冲抵山东大海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 供回购余值担保。截至2019年9月30日,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向金聚租赁支付租金4,065.73万元,剩余未支付租金 4,160.07万元,其中3,537.20万元已逾期,剩余622.87万元于2019年10月19日到期。 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11月26日被依法裁定受理。受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截 至2019年9月30日,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发生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逾期租金合计8,651.13万元,公司根据前述协议约 定,向金聚租赁代为偿付租金和追加保证金3,397.89万元,先期已向华融租赁代为偿付租金1,438.44万元。公司结合山东大海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现状及若履行回购上述融资租赁设备义务预计的现有可变现净值情况,对支付的上述风险保证金及 垫付的租金合计8,651.1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429.92万元。 上 述 事 项 分 别 详 见 刊 登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 、 2016 年9 月 28 日 、 2019 年 8 月 22 日 的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043、2016-065、2019-037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2)关于轻纺专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2017年8月8日,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租赁”)、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星宇信达”)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2017年9月5日汇金租赁与星宇信达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汇金租赁向公司 购买金额为3,519.20万元的转杯纺纱机等设备,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星宇信达,期限五年。因前述《租赁物买卖合同》 项下标的物(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直至2018年4月起才交付星宇信达。经协商,公司与汇金租赁同意对该项目 先以全额保证金形式操作,后续视情况再予以调整。在全额保证金模式下,汇金租赁将按约定把收取的每一笔租金均以退保 证金的名义转付给公司,公司合计收到汇金租赁划转的899.74万元。2019年8月14日,公司与汇金租赁签署《补充协议》, 同意调整并恢复前述《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2019年8月20日,汇金租赁将扣除履约保证金703.84 万元后的其余金额1915.62万元全部补足并付给公司,同时汇金租赁支付了截至2019年8月20日以全额保证金形式操作期间的 相应利息114.07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由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在2019年8月予以相应确认销售收入。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汇金租赁办理的上述项目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3,114.49万元。 6、关于公司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2018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杨志明、曾芳、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先对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8%,主要股东曾芳以所持标的公司19.6674%股份作 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为质押担保,杨志明、曾芳、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待投资协议约定转股条件全 部成就后,上述借款转为精功科技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如投资协议约定转股条件未全部成就,精 功科技视条件达成的程度决定转股与否。2018年10月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以自有资金先对深圳市信宇 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借款。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项,放弃先期对信宇人提供的4,000 万元借款债权本金转为股权投资的权利,并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收回4,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到本报告披 露日,公司已收到信宇人偿还的4,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57.75万元,前述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事项已终止。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刊 登 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 、 2019 年 7 月 23 日 、 2019 年 8 月 7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8-053、2019-031、2019-033的公司公告。 7、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事项 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且无力偿付到期债务为由,拟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1月28日,浙江省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06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受理申请人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 的破产重整申请;2、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联合管理人)为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 管理人。上述事项详见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编号为2019-002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正在进行中。华宇电气管理人已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 长三个月至2019年10月27日并获裁定生效,截至到本报告披露日,华宇电气管理人尚未招募到重整投资人。 8、关于控股股东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未按期兑付事项 2019年7月14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精功集团由于宏观 去杠杆等原因,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造成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精功SCP003,债券代码:011801957)、 2018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精功SCP004,债券代码:011802237)、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7精功02,债券代码:145761)到期日不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刊 登 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 、 2019 年 8 月 17 日 、 2019 年 9 月 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28、2019-036、2019-043的公司公告。 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多轮司法冻结及破产重整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 结及轮候冻结,前述股份冻结的原因主要系精功集团因太合汇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 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务纠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绍兴骏联家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精功集团 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融资产生欠息等原因所引起,前述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精功集团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结合自身资产重整价值及负债、经营等情况,于2019年9月6日向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精功集团收到绍 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2019】浙0603破申26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的破 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截至目前,精功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由于其已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 加之其后续尚有部分债务陆续到期,不排除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轮候冻结以及被司法强制处置的可能性,前述原因可能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 1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17、2019-024、2019-034、2019-044、2019-046、2019-047的公司公告。 10、关于司法竞拍取得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事宜 公司因与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阳光电”)、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于2016年8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14日,柯桥法院做出(2016)浙0603民初8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硕阳光 电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精功科技支付货款506.8万元及利息,并由王志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硕阳光电与王志强 未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2017年3月7日,公司向柯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7)浙0603执1467号)王志强所持有 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泽州农商行”)300.30万股股权。 2018年12月18日,柯桥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进行网络司 法拍卖王志强所持有的山西泽州农商行300.30万股股权。前述股权网络司法竞拍一拍流拍后,公司参与了二次司法竞拍,利 用自有资金最终以人民币3,018,268元竞得上述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山西泽州农商行的股金证,并收到柯桥 法院执行款3,018,268元用于冲抵硕阳光电应付精功科技前述货款。目前,泽州农商行已将公司作为泽州农商行股东的确权材 料提交至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前述股份确认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35的公司公告。 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2019年8月27日,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富控股”)因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资产”)融资需要,持股5.385%的公司股东孙建江以持有的2,450万股精功科技股份为众富控股前述融资提供质 押担保。后因该笔融资出现逾期,长城资产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孙建江质押担保的2,450万股精功科技股 份进行司法冻结。前述冻结事项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42的公司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 为本公司出 避免同业竞 2000 年 12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东精功集团 具避免同业 无期限 履行承诺 争承诺 05 日 有限公司 竞争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计划自 2018 自 2018 年 2 年 2 月 5 日起 月 5 日起六个 六个月内通 月内完成增 公司控股股 过深圳证券 持,并承诺在 2018 年 02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东精功集团 股份增持 交易所交易 增持期间及 履行承诺 02 日 有限公司 系统以集中 在增持完成 竞价、大宗交 后 6 个月内 易等方式,累 (即 2019 年 2 计增持公司 月 3 日前)不 1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数不低 减持所持有 于公司现有 的精功科技 总股本 股份。 455,160,000 股的 1%,不 超过公司现 有总股本的 2%,并承诺在 增持期间及 在增持完成 后 6 个月内不 减持所持有 的精功科技 股份。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2019 年度净利润(万元) -16,000 至 -13,000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73.21 受光伏装备产业整体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导产品太阳能多晶硅铸锭 炉等销售明显萎缩,加上公司新兴产业的市场拓展进展较慢,使得公司整 体业务规模下降,盈利能力同步下降。同时,公司光伏装备相关客户相继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出现资金困局,公司因此对有关光伏装备的相应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款 项继续进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计提,从而导致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出现 较大的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2,400 1,000 0 合计 2,400 1,000 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公司基本情况、集团情况、碳纤维生产 2019 年 05 月 1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线、机柜生产线、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产业定位等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越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