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 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 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 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