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0-04-1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浙江精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658 号),公司董事会出具
了《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客观反映了
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
2、天健所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公司监事会认同公司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事项拟采取
的措施,建议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监事会
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监事签名:
钱明霞 高 菲
孙卫利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