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 的作用。 3、《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比较明确。 综上,我们同意《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