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关于对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2020-04-16
关于对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
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与精功集团
有限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已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
允,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
2、2019 年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整后的<2019 年度关联
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整后的《2019 年
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签署后,原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19 年度
关联交易协议》预计的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将按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签订的《2019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执行,
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前述调整导致
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该等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