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 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20 年 4 月 14 日